ROHS指令環(huán)保分析儀,X射線熒光檢測儀: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和多溴聯(lián)苯醚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(guī)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新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以取代2002/95/EC(RoHS) 新指令將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。就RoHS2.0與RoHS進行比較,其主要更改如下:
1.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。
2.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,逐步將設備和監(jiān)控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。
3.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,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,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。
4.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(如HBCDD、DEHP、BBP和DBP等)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(huán)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,則將依據(jù)REACH法規(guī)第69至72條的規(guī)定進行評估,進一步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。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測試物質如下表:
限制物質 | 限制含量 |
汞(Hg) | 100ppm |
六價鉻(Cr VI) | 1000ppm |
鎘(Cd) | 100ppm |
鉛(Pb) | 1000ppm |
多溴聯(lián)苯(PBBs) | 1000ppm |
多溴聯(lián)苯醚(PBDEs) | 1000ppm |
ROHS指令環(huán)保分析儀,X射線熒光檢測儀
下照式:可滿足各種形狀樣品的測試需求
準直器和濾光片:多種準直器和濾光片的電動切換,滿足各種測試方式的應用
移動平臺:精細的手動移動平臺,方便定位測試點
高分辨率探測器:提高分析的準確性
新一代的高壓電源和X光管:性能穩(wěn)定可靠,高達50W的功率實現(xiàn)更高的測試效率
元素分析范圍從硫(S)到鈾(U)
分析檢出限可達1ppm
分析含量一般為1ppm到99.99%
任意多個可選擇的分析和識別模型
相互獨立的基體效應校正模型
多變量非線性回歸程序
溫度適應范圍為15℃至30℃
電源:交流220V±5V,建議配置交流凈化穩(wěn)壓電源
能量分辨率:160±5eV
外觀尺寸: 550×416×333mm
樣品腔尺寸:460×298×98mm
重量:45Kg
ROHS指令環(huán)保分析儀,X射線熒光檢測儀